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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资产经营公司2023年度校园新媒体年检工作的通知
编辑:韩瑞 预审:段琬璐 终审:吴杰 发布时间:2023-11-17阅读:

各部门、各中心:

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园新媒体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年检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公司现开展2023年度校园新媒体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清查年检工作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年检范围

(一)由总公司下属部门或中心名义主办的各类新媒体。如各部门、各中心所属或挂靠的以社团、协会及以某项工作业务名义建设并作为主体运行的官方微博、微信,包括在其他第三方平台开设的媒体号和服务号(如抖音号、快手号、头条号、小红书、B站等)。填写附件一。

(二)以总公司部门、中心名义组建,由在职人员任群主或管理员,使用周期需超过一年,用于工作、学习的微信群、QQ群、钉钉群等各类新媒体聊天群。填写附件二。

二、工作流程

各部门、各中心对新媒体官方账号、交流平台进行梳理自查并填报相应表格。以上填写表格和材料(电子版)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行政事业部韩瑞处(0553-5910635)。

各部门、各中心应以清查核验工作为契机,以查促改、以查促建,坚持“谁开设、谁管理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加强对所属新媒体的指导和管理,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、强化主体责任,唱响主旋律,弘扬正能量,不断巩固壮大学校主流思想舆论。


特此通知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行政事业部

2023年11月16日

附件 1:安徽师范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

        2:安徽师范大学新媒体交流平台信息汇总表



附件1:

安徽师范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

(2023年)

媒体名称


主办单位


平台类别

(微博/微信/

其他)


是否认证


粉丝数量


推送频率


微博主页网址/微信号/服务号


账号主体


是否开启互动功能


运维方式

(自行运维/第三方运维)


主管领导
(姓名、单位职务)


移动电话


运营负责人
姓名、单位职务)


移动电话


平台管理员

姓名、单位职务)


移动电话


所在单位意见




签字(公章)

   

校党委宣传部

意见




签字(公章)

   



附件2:

安徽师范大学新媒体交流平台信息汇总表(2023年)

单位(公章):


单位负责人(签章):

序号

群名称

群类型
QQ/微信)

群人数
*必须是数值,如52,不添加单位)

群号
*只有QQ群必填)

群主姓名

群主手机号

群主/创建者身份

工资号

关联单位/部门

群用途
(教学/办公/学生管理/事务通知)

建立

时间








þ教职工¨学生












¨教职工þ学生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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