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中心:
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园新媒体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年检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公司现开展2023年度校园新媒体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清查年检工作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年检范围
(一)由总公司下属部门或中心名义主办的各类新媒体。如各部门、各中心所属或挂靠的以社团、协会及以某项工作业务名义建设并作为主体运行的官方微博、微信,包括在其他第三方平台开设的媒体号和服务号(如抖音号、快手号、头条号、小红书、B站等)。填写附件一。
(二)以总公司部门、中心名义组建,由在职人员任群主或管理员,使用周期需超过一年,用于工作、学习的微信群、QQ群、钉钉群等各类新媒体聊天群。填写附件二。
二、工作流程
各部门、各中心对新媒体官方账号、交流平台进行梳理自查并填报相应表格。以上填写表格和材料(电子版)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行政事业部韩瑞处(0553-5910635)。
各部门、各中心应以清查核验工作为契机,以查促改、以查促建,坚持“谁开设、谁管理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加强对所属新媒体的指导和管理,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、强化主体责任,唱响主旋律,弘扬正能量,不断巩固壮大学校主流思想舆论。
特此通知。
行政事业部
2023年11月16日
附件 1:安徽师范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
2:安徽师范大学新媒体交流平台信息汇总表
附件1:
安徽师范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
(2023年)
媒体名称
主办单位
平台类别
(微博/微信/
其他)
是否认证
粉丝数量
推送频率
微博主页网址/微信号/服务号
账号主体
是否开启互动功能
运维方式
(自行运维/第三方运维)
主管领导(姓名、单位职务)
移动电话
运营负责人(姓名、单位职务)
平台管理员
(姓名、单位职务)
所在单位意见
签字(公章)
年 月 日
校党委宣传部
意见
附件2:
安徽师范大学新媒体交流平台信息汇总表(2023年)
单位(公章):
单位负责人(签章):
序号
群名称
群类型(QQ/微信)
群人数(*必须是数值,如52,不添加单位)
群号(*只有QQ群必填)
群主姓名
群主手机号
群主/创建者身份
工资号
关联单位/部门
群用途(教学/办公/学生管理/事务通知)
建立
时间
þ教职工¨学生
¨教职工þ学生
联系电话:0553-5910635
赭山校区-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花津校区-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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